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九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