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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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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八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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