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八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