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立法活动,健全地方立法制度,完善地方立法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