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规范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立法活动,健全地方立法制度,完善地方立法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