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航道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处置船舶拥堵和突发事件等情况,保障航道畅通安全。因水资源变化造成滞航、堵航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配水资源,改善通航条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