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第四条有效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产权交易平台,引导林地和林木流转双方进场交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技术指导、价格评估、招标拍卖、合同签订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