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和林木的流转收益归该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