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第十六条有效采伐迹地流转的,应当于当年或者次年内按照更新造林有关技术标准完成迹地更新造林,确保造林质量。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