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因林地和林木流转发生争议的,流转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