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献血条例/第三章 献血与采血第二十二条有效血站可以开展献血者招募工作,对符合条件、有献血意愿的个人登记相关信息,建立稀有血型和常规血型献血者信息数据库。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