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教育部门应当支持本市高等院校结合会展业发展需求,引入国内外会展高等教育资源,优化会展业相关学科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结构,提升会展人才培养能力。

市会展工作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等部门搭建产教融合平台,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和会展企业建立会展教育、科研、培训和实践基地,推进产学研协同合作。对有关机构、企业等组织进行会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