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会展工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会展业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等政策,加速集聚海内外优秀会展人才。

本市支持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从国内外引进高层次、紧缺会展人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在户籍和居住证办理、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