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发展第二十六条有效市会展工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会展业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等政策,加速集聚海内外优秀会展人才。本市支持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从国内外引进高层次、紧缺会展人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在户籍和居住证办理、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