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方式,为会展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本市会展产业,为会展产业集聚和相关服务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