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引导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加强财政政策引导,重点支持品牌展会培育、会展业宣传推广、会展业与相关产业联动、人才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市、区相关专项资金可以对会展业发展给予引导和支持,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