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引导第十四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举办会展活动的,应当加大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推行市场化运作,完善政府办展退出机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