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引导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会展业战略发展布局,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等会展场馆常年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性展会。支持现有会展场馆错位发展、良性竞争,不断完善会展场馆载体功能,提高经营使用效率。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