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会展业战略发展布局,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等会展场馆常年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性展会。

支持现有会展场馆错位发展、良性竞争,不断完善会展场馆载体功能,提高经营使用效率。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