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省或者国家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准运证核定的数量、品种、调入和调出单位与运达地点等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按无准运证运输处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