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三十二条有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当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工会应当维护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