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依法管理,公正执法;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市、区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