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殡殓活动第十八条有效在本市死亡的,遗体应当在本市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将遗体运出本市的,应当经市民政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