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本规定关于对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