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应急处置、社区矫正、社会帮教等平安建设活动。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为有心理援助服务需要的贫困、空巢、失独等特殊家庭,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人,家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引导其成员参与平安建设活动。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