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应急处置、社区矫正、社会帮教等平安建设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为有心理援助服务需要的贫困、空巢、失独等特殊家庭,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人,家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心理援助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引导其成员参与平安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