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社区公益活动、技能培训、心理矫治等方式,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

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就业培训、释前辅导、困难帮扶等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