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重点治理第十八条有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特种设备、管制器具等的安全管理,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行为依法及时处理。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区域内管线和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