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重点治理第十五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教育和能力建设,防范和依法惩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等活动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