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旅行社、景区、景点、住宿、旅游交通以及从事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依法投保相关责任保险,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