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规范第三十条有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应当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组织,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不得以组织研学为名变相开展旅行社业务。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