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职责第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二)维护旅游市场治安秩序,查处侵犯旅游者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三)负责住宿业(旅馆业)的治安监督管理;(四)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