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职责第十五条有效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负责对各类餐饮、住宿业的行业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