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职责第十二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气象预报预警,提供旅游气象服务;(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监督管理;(三)指导景区雷电灾害防范工作;(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