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应急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旅游市场安全工作履行综合监督管理;

(二)组织指导旅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