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经批准从细河流域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严格执行用水计划,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