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细河流域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业节水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及喷灌、滴灌等农业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和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节水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行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