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细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细河流域,是指细河干流、支流和湖泊(水库)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以下统称“细河流域县”)的相关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细河流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