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细河流域生态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设水生态文明,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