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细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细河流域,是指细河干流、支流和湖泊(水库)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以下统称“细河流域县”)的相关乡镇、街道行政区域。

细河流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