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十六条有效细河流域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单位和个人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合理调整沟畦规格,实施保护性耕作。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