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细河源头和细河流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保护和治理,对耕地、林地、草地、湿地实施严格管护,建立水土流失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