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保障资金投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解决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