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保障资金投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解决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