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停车位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妨碍机动车停放。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