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所闲置的,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可以依法用于设置临时停车场。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