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黑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黑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的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