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按照量质并重、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建设黑土地保护标准化示范区,优先把黑土地建成高标准农田。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