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黑土地调查制度。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土地调查时,同步开展黑土地类型、分布、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状况等情况的调查,建立黑土地档案。

省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黑土地监测制度,根据国家要求做好黑土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黑土地土壤性状、黑土层厚度、水蚀、风蚀、养分、灌溉水质、土壤污染等情况的常态化监测,建立黑土地资源数据库和黑土地状况预警机制,加强黑土地资源管理数字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精确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