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完善黑土地保护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推动黑土地保护政策协调、信息共享、技术交流、执法协作,促进东北三省一区黑土地保护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