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引导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提供志愿服务、技术服务、捐赠、投资、资助等方式,参与潮汕传统民居的保护和利用。对在潮汕传统民居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