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反间谍工作条例/第四章 安全防范第三十二条有效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反间谍工作需要,经过法定批准程序,按照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可以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单位开展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