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反间谍工作条例/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有效网信、通信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嫌间谍行为的网络信息内容或者网络攻击等风险的,应当及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并配合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