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反间谍工作条例/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十三条有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国家秘密和情报鉴定等工作,发现失密、泄密线索和情况涉嫌间谍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和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